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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首页-关于我们-历史沿革

 

1、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于1996年7月2日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同意组建成立四川美丰集团的批复》(川经贸〔1996〕企62号)批准同意由射洪县氮肥厂改组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下设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天然气化工厂、美丰硫酸厂、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美丰集团持有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3.22%股份,属控股公司,射洪县天然气化工厂、美丰硫酸厂、射洪县洪德综合开发公司属美丰集团全资子公司。

2、1996年7月5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平等任职的通知》(射府干函〔1996〕17号)批准,陈平任董事长,彭科席任副董事长,勾永梁、黄瑞阳、杨久宜、王世兆、唐宗乾任董事,陈平任总经理。

3、1999年10月8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平等任职的通知》(射府干函〔1999〕31号)批准,陈平任董事长,王世兆任副董事长,勾永梁、黄瑞阳、孙昌平、唐宗乾、胡学江、蔡兴福、杨久宜任董事,陈平任总经理。

4、2000年12月29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勾永梁等任职的通知》(射府干函〔2000〕47号)批准,勾永梁任董事长、王世兆任副董事长,付俭、唐宗乾、胡学江任董事,付俭任总经理。

5、2002年8月20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平、刘德义等任职的通知》(射府干函〔2002〕43号)批准,陈平任董事长,刘德义、蔡兴福、李家泉任董事,刘德义任总经理,杨德霖任副总经理。

6、2002年9月18日经国家财政部《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81号)批准,美丰集团将持有的美丰股份公司国家股11617.88万股中的4503.347万股转让给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2743.791万股转让给绵阳市天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美丰集团持有国家股4370.742万股,占总股本的17.79%,属美丰股份第二大股东。

7、2002年12月18日,美丰集团与鸿轩投资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钻王生物工程公司、四川置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王荣兴、杨维兴共同出资组建四川美丰氰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美丰集团出资11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8%,成为氰胺公司控股公司。(以后氰胺公司的历史沿革由氰胺公司办公室提供)

8、2003年6月15日,美丰集团与自然人吴红涛共同出资组建雅安美丰云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美丰集团出资51%,自然人吴红涛出资49%。

9、2003年9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美丰集团和成都威力阻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四川美丰威力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实际出资额400万元,美丰集团占总股本30%,成都威力阻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70%。

10、2004年4月16日,美丰集团与自然人陈涛共同出资成立四川美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24万元,其中美丰集团出资3384990.76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自然人陈涛出资人民币5077486.14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
11、2004年11月29日,美丰集团与自然人陈涛共同出资组建射洪美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美丰集团占总股本的40%,自然人陈涛占总股本的60%。

12、2005年8月25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董文弟、孙昌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射府干函〔2009〕21号)批准同意,美丰集团董事会由陈平、刘德义、杨德霖、李家泉、董文弟组成,任国建任副总经理。

13、2005年12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美丰集团将持有美丰置业公司4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舒义全。

14、成立于90年代中期的四川射洪美丰技术开发中心于2005年4月14日注销。

15、2006年3月2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3号)批准同意,美丰集团将持有美丰股份公司4370.742万股中的2456.657万股转让给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美丰集团持有国家股1914.085万股,占总股本的7.79%,属美丰股份公司第四大股东。

16、2006年5月8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射洪美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射府函〔2006〕34号)批准同意,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射洪美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006年6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美丰集团将所持四川美丰射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唐晓茂。

18、2007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美丰集团将所持射洪美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股份全部转上给四川美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9、2008年8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雅安云母工业有限责任股东吴红涛将其所持有32.34%股份中的8.6%转让给美丰集团,转让后,美丰集团持有雅安云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59.6%。

20、2008年11月7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付勇、陈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射府干函〔2008〕19号)批准,付勇任美丰集团董事长。

21、2009年8月31日,刘德义同志任中共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2、2009年9月1日,刘德义同志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3、2009年12月31日,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德霖、李德华等3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射府干函〔2009〕19号),杨德霖同志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4、2013年2月22日,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德霖同志免职的通知》射府干函〔2013〕1号,不再聘任杨德霖同志为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5、2015年6月25日,中共射洪县委《关于刘德义同志免职的通知》(射委干【2015】64号),免去刘德义同志中共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书记职务。

26、2015年6月26日,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朝阳、刘德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射府干函【2015】11号),何朝阳同志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兼)。免去刘德义同志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7、2015年9月30日经射洪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任国建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射直工委发(2015)49号)批准,任命任国建同志为中共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牟海波、宋根、谢安、何琳、张鹏、李旭东为中共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免去杨德霖同志中共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职务。

28、2015年12月21日经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派四川美丰(集团)公司董监事及经营领导班子任职的批复》(射国资局发(2015)186号)批准,任国建、牟海波、宋根、谢安、何琳、李旭东、罗宗喜任董事;任国建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牟海波任常务副总经理,宋根、谢安、何琳任副总经理,李旭东任总会计师,张鹏任总经理助理。

29、2016年7月20日按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公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射国资局发(2016)108号),免去各国有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何朝阳同志不再担任本公司国有股权代表。

30、2016年8月30日经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免去牟海波同志职务的批复》(射国资局发(2016)132号)批准,免去牟海波同志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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